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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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近日,省安委办、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6〕49号)。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已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安委办〔2026〕6号)。国家和省近期密集出台相关文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充分体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态度。上述文件下发正值国庆假期前夕,各二级学院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重点做好国庆假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各项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今年国庆假期时间长、任务重,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及省安委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安全责任人。学院领导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国庆放假前,做好本单位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假期实验室使用的审批工作;做好实验室门、窗、空调、实验设备、总电源及实验线路的隐患检查工作;做好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实验物品储藏室、实验中心办公室的内部环境整治和卫生清扫工作;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日志、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实验耗材领用登记、实验室安全检查等记录本的填写和备查工作,其中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由学院正副职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等填写。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全面排查隐患,落实离校前安全防范措施

放假前,学校将统一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管控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须报后勤保卫处协助处理,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各二级学院须在师生离开实验室前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通风系统、危险品存放及气瓶管理,务必锁好所有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确保不留安全死角。

三、严格开放管理,严控假期实验室使用审批备案手续

国庆期间实验室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用于学生竞赛等开放的实验室也不例外。确需使用的,须由使用人(教师)提交书面报告,明确使用事由、使用时间及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人,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院长或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9月29日15:00前将纸质报告交至综2-301)。使用完毕后,安全责任人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未经审批备案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在假期开放使用。擅自开放实验室,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实验室使用人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假期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二级学院须明确假期实验室安全联络人和安全责任人,确保通讯畅通。遇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凡假期有实验室使用的学院,使用人(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或经学院同意派其他教师在场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学院相关领导应不定期走访看望假期参加实验实训的师生,并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请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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