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学校收取“空调使用费”、“补缴医保费用”等问题的质疑在贴吧上流传,为了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空调使用费问题
1、学校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9号)文件规定依法收取空调使用费,该文件相关规定如下: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鄂价费[2006]183号文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学校购置、安装、维修(护)空调及配套设施,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使用空调发生的电费,按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负担。上述增装空调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目前各高校的通行做法有两种,一是单独收取空调使用费,二是将空调使用费合并到住宿费中一并收取。
二、补缴医保费用问题
1、补缴的医保费用是依据武汉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2015]76号)、《关于做好2015和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业务的通知》(武人社险[2015]46号)、《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32号)文件要求,我校在校大学生需补缴2015-2016学年全年医保费用12元,并缴纳2016-2017学年全年大学生医保费用185元,一共197元。
2、由于各年级学生医保账户余额不同,因此所补缴的数目也有差别。我校2013级和2014级学生入学时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曾一次性收取4年医保费用80元,2013级在2015年补交2年医保费80元,2014级在2015年补交3年医保费用120元;2015级学生入学时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一次性收取4年医保费用240元。目前我校各年级在校学生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情况、应补缴金额如下表所示。
所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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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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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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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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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个人医保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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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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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120元=180元(已减掉2014年缴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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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80元=120元(已减掉2013年缴的20元和2014年缴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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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个人医保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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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已减掉2015年缴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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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已减掉2015年缴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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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已减掉2015年缴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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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应补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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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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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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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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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级新生按照185元标准缴纳2016-2017学年全年医保费用。
4、自2016—2017学年开始,今后每学年将按医保中心规定的缴纳金额予以收取。
5、按照国家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大学生原则上都需入保,因此请各位同学务必足额补齐医保费用,如因未及时补齐差额费用,引起停保等后果责任自负。
以上内容由学校权威发布,请同学们不要误信、误传谣言。